部落客也要開始保護自己-2

繼前篇文章 部落客也要開始保護自己-衛生署新規定之後,這又是一篇相關報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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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資料來源:中國時報【徐亦橋、郭家崴、邱雯敏/台北報導】但我轉貼自BloggerAds

  • 2010/07/01 09:56 上午

    消基會點名部落客推薦文章屬見證式廣告,被點名的部落客「女王」表示,會尊重法律規定,廠商邀約她推文,都會嚴格把關自律。精品業者表示,時尚界不會花錢找部落客置入行銷,找部落客只是為了辦趴熱場,而且部落客只炒個人的網路人氣,帶動不了買氣,沒有多大實質利益。

    以「女王」為名的知名部落客陳怡利已轉型當藝人,經紀人任月琴表示,「女王」會尊重法律規定,她接受任何業者邀約時,會試用過後再推薦,未來挑選商品會更嚴格把關。 曾多次被「女王」提到的品牌miu miu、Ferragamo等都說「沒有找女王置入」。Ferragamo曾兩度找女王跑趴造勢,但都是「免費」當嘉賓。業者說,「反倒是她每次自己花錢買鞋,讓我們很不好意思。」以毒嘴著名的部落客「個人意見」也受邀到MARC JACOBS、CELINE看秀。

    一家品牌公關直言精品價格高,「時尚部落客寫時尚推文只有炒人氣,沒有帶買氣。」另一家公關也低調表示,連藝人在部落格上說愛用都沒明顯效益,更何況是素人部落客。

    美食部落客表示,接受廠商招待試吃是為了擁有更多體驗,也有人坦承收取現金報酬。至於是否為廠商服務,只能靠自由心證。

    知名美食部落客徐天麟坦承,「當然有接受廠商邀約撰稿」,但他強調,都經過試吃審核才推薦,並非來者不拒。部落格經營到一定氣候,自然有廠商邀約,接案多寡則看「愛錢的程度」,他有自己的原則。

    他說,一般餐廳或網路商家多半是小本經營,他接受廠商提供免費產品試吃不會另外收費。部分業者透過公關或廣告公司與他接洽,試吃後撰稿,收費約在一千至一萬五千元間。

    剛獲資策會第三屆部落格百傑美食類前十強的Peray經營美食部落格已有五年,偶爾參加業者招待的試吃活動,堅持不接受現金酬勞。部分美食部落客收受現金酬勞撰稿,Peray表示,可以體會「人家也是要生活」。但代言之前,應先做足功課,對產品有一定了解,以免給讀者錯誤訊息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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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以下是我的囉唆:

    基本上網路原本就是分享知識的一個平台,無論是營利單位、政府機構、學校單位、甚至是醫院或是一般市井小民的小小問題。當然,要找到答案,你可以不恥下問,用嘴巴問出答案,也可以到圖書館尋求高深的學問,也可以上網按鍵一鍵,答案就呼之欲出。

    時代已經不同,網路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習慣及消費行為,尤其現今部落客喜歡用部落閣來分享自己的想法、經驗,己經比以前用加倍相乘的速度來達到知識分享及吸收。人類的行為模式已經改變,網路是一個工具,至於是好是壞,端看使用者的心態以及執法者切入的角度。

    經營個人網站已經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情了,其實我原本也沒有太意這件事,但因為確實有部落客開始被點名,弄的人心惶惶,搞的我很不安,原原本本只是分享或是無病呻吟,現在卻得分的很清楚,那些”字句”能用,那些”文字”犯法,於是,我們正常生活裡會使用的字眼:美白、溫補。降火、豐胸、減肥、使頭髮變黑,當然,我自己對於糖尿病控制及一些醫學新知的轉PO分享,似乎也變得不曉得會不會莫名奇妙就犯法。

    我們在自己的一個空間裏發表想法,就像在自己家門口的花園種花種草,有些人路過不屑一顧,有些人路過願意佇足停留欣賞,有些人看到園裡的花朶美麗甚至願意免費提供種子,當然也有人願意再提供更好的代價來當活廣告,這全看參觀者的心態,我們願意用心經營,但人家不見得願意買帳,但,除非我們做的是傷天害理或違害他人權益的事,不然,竟然需要被調查,以乎有點過頭了。

    為了這些”罰則”,我們不得不刪除許多好的知識、好的分享,也不得不小心,以免說出”維他命C有美白的效果”這種普羅大眾常識性的用語,也不能說出”羊肉是溫補的食物”?或者說出:”我覺得王品台塑牛排是世界最好吃的東西”,然後,就有可能被調查是否收人家的廣告費?有納稅就好了,在電視上打廣告就不違法,在網路上說就不行….

    好吧,因為我有七百多篇文章,我改到天昏地暗,也還搞不清楚,我有沒有”犯法”,我的廢話到此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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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般留言

    1. 我公司有醫療美粧用品的販賣, 早年的廣告用詞及內容被衛生單位發函要求更正及罰款多次, 也親自到案解釋多次, 深知廣告用詞及內容都要逐字推敲, 不可不慎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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